一、招标条件
湖北交投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采购已列入湖北交投商业投资有限公司采购计划,招标人为湖北交投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就湖北交投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湖北交投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采购,主要内容:全渠道数智化供应链系统之零售中台系统、全渠道数智化供应链系统之物流中台系统及配套硬件的采购、相应实施服务的采购。合同期限3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XT-1标段。具体详见采购清单(将公布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jztb.com)上,各投标人注意定期查询下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满足招标公告附件一要求的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3)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应当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jztb.com)进行“非招标采购平台”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专区—非招标采购方式用户注册指南)。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电子平台技术部联系电话:027-83863807,QQ:3507423365。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1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缴纳文件费后下载招标文件。
4.3 未按规定从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9月17日10时00分(当日9:00时开始受理),地点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授权书出席。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网站()、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jztb.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交投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罗七北路12号金龙公馆综合楼15-16层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 ????????话:1867667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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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7-83636373
传 ??????真:027-83600777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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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同时具备: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或软件开发相关内容。 |
注: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同时满足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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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00万元; 2、2019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小于700万元人民币。 |
注: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附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同时满足上述第1、2项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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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同时具备: 1、近1年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零售中台系统项目业绩; 2、近1年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物流中台系统项目业绩。 |
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的彩色扫描件,业绩的认定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近1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方均可提供业绩证明,其中牵头人至少应满足上述2项业绩要求中的1项。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任何形式的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全部冻结或破产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惩戒”中失信被执行人(法人)名单; (3)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
注:1、以上第2条(1)~(3)信用状况均应附指定网站截图,截图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如存在以上第2条(4)~(5)目情况,应附相应资料。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且均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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